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加快建设法治统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》《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本局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股室及全体工作人员。
第二条 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下原则:权责统一原则、程序正当原则、高效便民原则、诚实守信原则、公开透明原则。
第二章 统计执法
第三条 统计执法检查实行"双随机一公开"制度,随机抽取检查对象,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,及时公开检查结果。
第四条 统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持有统计执法证,执法过程应当全程记录。
第五条 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罚,应当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程序合法、处罚适当。
第三章 信息公开
第六条 按照"公开为常态、不公开为例外"的原则,主动公开统计信息,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。
第七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,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第四章 监督保障
第八条 设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,局长任组长,分管领导任副组长,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。
第九条 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,对依法行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和个人予以表彰,对违法行政行为的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