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》规定,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。在县委、县政府统一领导下,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,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,保康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。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。

一、常住人口

2020年11月1日零时,全县常住人口为22.27万人,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5.47万人相比,减少3.20万人,下降12.56%,年平均下降率为1.33%。

二、户别人口

全县共有家庭户9.86万户,集体户0.15万户,家庭户人口21.35万人,集体户人口0.92万人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.17人,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.35人。

三、性别构成

全县常住人口中,男性人口为11.65万人,占52.31%;女性人口为10.62万人,占47.69%。总人口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)为109.70,比2010年下降1.52。

四、年龄构成

0-14岁人口为3.58万人,占16.08%;15-59岁人口为13.26万人,占59.54%;60岁及以上人口为5.43万人,占24.38%,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.82万人,占17.15%。与2010年相比,0-14岁比重上升1.28个百分点,15-59岁比重下降9.56个百分点,60岁及以上比重上升8.28个百分点。

五、受教育程度

全县常住人口中,拥有大学(指大专及以上)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.18万人,拥有高中(含中专)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.85万人。与2010年相比,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,126人上升为9,788人,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,305人上升为17,288人。

六、城乡人口

全县常住人口中,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.48万人,占47.06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1.79万人,占52.94%。与2010年相比,城镇人口增加2.46万人,乡村人口减少5.66万人,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4.96个百分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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